徵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是台中中區外國人(含陸資)來台設立公司、辦事處最佳稅務後盾

 

台中大雅會計稅務記帳會計師事務所, 台中南區成立公司行號, 台中西屯公司行號申請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繼承人可申請以被繼承人所遺存款繳納遺產稅,如無法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可比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7項「多數決」規定,向國稅局提出申請。  該局說明,稅款繳納應以現金為原則,被繼承人之遺產留有存款,繼承人自應優先用以繳納遺產稅,為兼顧納稅義務人權益並利稅款徵起,當未能取具全體繼承人同意以存款遺產繳納時,得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之同意提出申請,以避免逾期繳納稅款而須額外負擔加徵之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該局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遺產稅應納稅額為新臺幣(下同)300萬元,遺產中有存款500萬元,甲君之繼承人為其子女A、B、C、D、E、F計6人,其中繼承人A、B、D、E、F(應繼分合計六分之五)申請以甲君之存款遺產300萬元繳納遺產稅,因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已逾三分之二,稽徵機關於應納遺產稅額(300萬元)範圍內,可核發遺產稅同意移轉證明書,供繼承人向金融機構辦理存款遺產轉帳繳稅事宜。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對於被繼承人遺產稅如逾繳納期限未繳納,除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滯納金外,逾30日仍未繳納者國稅局將移送強制執行,並就應納稅款自滯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依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請納稅義務人務必如期繳納稅款,以免影響自身權益。(資料來源:臺北國稅局)

Q:會計師好,我想詢問印花稅與營業税差異?

Q:您好,想請問一下,關於進口貨品時,因國外廠商有提供零成本的備品給我們,有的是完整一套機器,有的是螺絲按鈕相關的零件。 但報關行告知,不能有0元的項目,故需要把成本直接攤到這些備品上。 導致目前invoice的單價跟實際進口單價(系統上的)不符。 但報單、invoice的總金額,跟我們付給國外的總金額還是相符的。 請問這樣在帳務上該怎麼處理呢?報稅的時候有什麼需注意的嗎? 感謝回覆

ACC711CEV55CE


台中南屯會計稅務記帳會計師事務所
台中豐原會計師事務所推薦 台中北區工廠設立會計服務推薦 台中南屯商業法台中豐原保險經紀業登記 台中南屯會計稅務記帳會計師事務所 台中南屯風險諮詢會計服務推薦

arrow
arrow

    n7adaih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