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是台中北屯稅務及電子商務規劃最佳稅務後盾

 

台中大雅公司行號申請, 台中稅務申報會計服務推薦, 台中南屯家族企業稅務會計服務推薦

 

為提供消費者正確選購資訊,針對消費者易誤認或混淆、不易辨識產地為國產或進口、以及易混合販售的20項農畜禽產品,衛福部新訂「散裝食品標示規定」,強制規範標示「原產地(國)」資訊的對象,擴大到所有的食品販賣業者。

自110年1月1日開始施行。無論是否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食品販售業者(即所有的食品販賣業者),販售生鮮、冷藏、冷凍、脫水、乾燥、碾碎、研磨、簡單切割之花生、紅豆、綠豆、黑豆、黃豆、蕎麥、薏苡(仁)、藜麥、芝麻(胡麻)、小米、大蒜、香菇、茶葉、紅棗、枸杞子、杭菊、雞、豬、羊、牛等20項散裝食品,應標示其「原產地(國)」,標示方式可以卡片、標記(籤)或標示牌(板)等型式,採懸掛、立(插)牌、黏貼或其他足以明顯辨明方式,擇一為之。

若業者未依規定標示,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新台幣3萬至300萬罰鍰;若標示不實,可處4萬至400萬罰鍰。

公告20項農畜禽散裝食品標示新規定,擴大至所有食品販賣業者➡https://www.mohw.gov.tw/cp-16-55416-1.html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外國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者,得於取得勞務報酬或營業利潤報酬前,向國稅局申請適用之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度計算所得額,按規定之扣繳率扣繳稅款。該局進一步說明,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勞務取得我國營利事業給付之所得,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按給付額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稅款後,該外國營利事業得於取得該項收入之日起5年內,檢附相關帳簿文據等文件申請核實減除成本費用及劃分境內利潤貢獻程度,重行計算所得額,事後再退還溢繳之扣繳稅款,造成營利事業資金積壓情形。為減少外國營利事業因溢扣繳稅款造成資金積壓情形,並減輕徵納雙方退稅作業負擔,財政部於108年9月26日修正「所得稅法第8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增訂第15點之1,明確規範在中華民國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外國營利事業取得我國來源所得屬所得稅法第8條第3款規定之勞務報酬或第9款規定之營業利潤,得於取得收入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稽徵機關申請核定適用之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並依該淨利率及貢獻程度計算所得額,按規定之扣繳率扣繳稅款。該局提醒,外國營利事業申請預先核定淨利率及貢獻程度制度,只限於「勞務報酬」或「營業利潤」2項所得,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之「書表及檔案下載」項下置有「外國營利事業申請核定計算中華民國來源所得適用之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申請書」中英文並列版,可供外國營利事業下載並參考運用。

Q:各位會計師及顧問您好: 請問在1月扣繳申報公司負責人薪資金額在40.8萬以下,且負責人單身無其他收入,負責人自己在5月申報個人綜所時,是可以免申報個人綜所嗎?,還是說申報的薪資在多少以下才能免申報個人綜所,謝謝。

ACC711CEV55CE


台中不動產會計顧問會計服務推薦
台中南區室內裝修業登記 台中大雅資本配置 台中大雅學校稅務諮詢台中逢甲勞健保投保單位成立 台中南屯稅務功能運作 台中中區併購交易支援會計服務推薦

arrow
arrow

    n7adaih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